广东证监局推动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诉讼渠道对接

时间:2015-08-04

        近日,广东证监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联合签署了《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

        根据该《备忘录》,调解与诉讼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对接,一是投资者与广东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生证券期货业务纠纷的,可以直接申请调解中心调解,调解成功后,还可以由当地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二是如果投资者已经起诉到法院,或者案件正处在法院审理阶段,经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也可以委托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由法院裁决。

        据了解,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是在广东证监局指导下,由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广东辖区部分证券期货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投资者服务公益机构,专门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期货投诉处理、纠纷调解和咨询服务。

        自今年4月份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以来,该中心已经调处各类证券期货交易纠纷近200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30余万元。目前,调解中心已配备了45名专业调解员,备忘录签署后,拟继续增聘6名熟悉上市公司法律事务方面的调解员,为日后开展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有关资料显示,广东法院系统深受案多人少的困扰。记者从2014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看到,仅2014年一年,全省法院受理、审理案件数量均超过100万件,法官人均结案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约一倍,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特别是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由于涉及起诉主体多,标的金额大,代理律师团队多,给受案法院带来了较大的审判压力,相关法院也呼吁引入诉前调解机制,分流法院受案数量。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广东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诉讼对接机制应运而生。

        广东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联合调解中心与省法院签署《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既是该局长期大力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也是落实中国证监会“公平在身边”专项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广东证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调解中心的业务指导,利用诉调对接平台,充分发挥监管部门、行业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各自的优势,为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处理提供更加畅顺和便捷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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